公示信息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我单位现对《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报批前公示。